
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ü”。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A.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B.本屆委員任期為103年8月5日至106年6月17日,最近年度(105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召集人 |
張乾鴻 |
2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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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林淑文 |
2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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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鄭瑞宗 |
2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本公司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本公司無此情形。 |